七、区“青年文明号”工作由团区委负责,团区委组织科负责日常组织、协调、管理工作。
八、各行业系统、单位要相应成立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小组,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,确保创建活动做到:有计划、有活动、有检查、有总结、有成效。
九、各单位要划拨适当经费,为本单位深入开展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