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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:下发《关于深化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工作的意见》;电视、电台播放“青年文明号”宣传片(带)。
3月:各系统、各单位起草下发《深化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,并制定创建考核标准;区团委、区精神文明办在《顺德报》公开征集“青年文明号”口号;组织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在大良钟楼公园开展“青年文明号服务日”活动(文件另发)。
4月:有关单位申报创建,基层团委接受申报;调整青年文明号义工监督队人员,规范义工监督机制;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的宣传。
5月:团区委进行审批,确定“争创青年文明号”集体。 6月:结合行业 系统的需求,对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和“争创青年文明号”集体的有关人员分批进行培训。
7月:组织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和“争创青年文明号”集体的有关人员,举办“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场推进会暨创新创效活动启动会”(文件另发)。
8月:开展“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暖人心”摄录大赛(文件另发)。
9月:组织“青年文明号”现场观摩学习、座谈会、外出参观学习等交流活动。
8-10月:团区委和有关单位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动态考核。
11月:团区委和有关单位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年审(复检);开展“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暖人心”摄录大赛评比活动。
12月:青年文明号总结表彰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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